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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0/9 10:25:32   点击量: 930

各乡镇街道、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164号)要求,结合我县企业创新载体建设实际,现将我县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支持属于《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13修订)》(浙统〔2014〕10号)明确的118类制造业细分行业的规上工业企业。
  

    2、依托单位须建有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且运行满一年以上(2014年底之前批建)。
  

    3、依托单位至2015年底,至少拥有3项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近三个会计年度内至少拥有1项有效发明专利(以法律状态公告为准)。
  

    4、依托单位2015年度应有R&D经费支出(以市统计局数据为准)。
  

    5、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6、能保证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
  

    7、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报流程
  

    1、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开展,我局推荐名额不超过6家。本次申报推荐采取报备,报备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前,并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和专利证书。不报备的企业不予考虑,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报备的顺序择优推荐。
  

    2、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的《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我局工业管理科汇总。
  

    3、各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于10月13日前一并提交工业管理科,我局审核后出具推荐函,于10月14号前提交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4、市局组织专家评审以及现场抽查核实,研究确定全市推荐企业名单。
  

    5、列入推荐名单的相关企业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如实填写网络资料。
  

    三、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拥有的发明专利,仅限于职务发明方式获得,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其它方式获得。
  

    2、研发投入总额证明包括中介机构出具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证明。对于已参加今年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复审的企业,可作相关说明后提交审计报告复印件。
  

    联系人:工业管理科  徐奇峰  电话:59959763

 

    附件1:县(市)区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2:浙江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材料.docx

 



信息来源:宁海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