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鉴于目前我省已有部分出口企业凭着先进的技术、过硬的质量成为同行业的佼佼者,根据省商务厅领导指示精神,为加强“品质浙货”建设,更好地发挥出口“排头兵”的引领作用,加快支持我省“品质浙货”出口产品和出口领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商务厅拟选拔一批出口规模大、产品受众广、企业知名度高的“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为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企业,拥有商标所有权;上年度出口规模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某一种“品质浙货”产品出口额不低于企业总出口的60%,且该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排名前八;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技术研发力量、品牌建设、市场开拓、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发展前景及对政府部门推动“品质浙货”工程的建议和意见等; 2、“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申请表(附件1);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4、境内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及“品质浙货”产品出口额证明材料; 6、“品质浙货”产品在全国乃至全球排名前八的证明材料(全国排名请出具商务部下属进出口商会开具的证明材料;全球排名请出具相关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企业社会评价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县商务局负责接收企业提交的资料并作初步审核,省商务厅负责审核上报材料,在门户网站上对拟认定的优质产品领军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经查证后公布最终认定名单。 四、有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1月3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交至宁海县商务局,并请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周峰 赵佳 联系电话:0574-65578704 65592276 电子邮箱:13316846@qq.com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南路47号406、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