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18号)和《宁海县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就申报2017年度科技合作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县注册的企业单位、技术交易的技术受让方; 2.成交项目应符合我县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县科技发展规划的部署; 3.技术交易双方要在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宁海分市场(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注册并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 签订 了技术合同; 4.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支付凭证; 5.技术交易属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类的; 6.合同实际成交发生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7.申报县级合作项目的必需同时申报宁波市网上技术产学研合作项目(市级本次申报类别有4类,分别为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下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类、10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类补助,以及拍卖类科技成果补助、技术转移机构类补助)。详见宁波市科技信息网“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二、提供材料 1.县科技合作项目申报表; 2.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递交材料时随带原件备查; 3.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网上技术市场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 三、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海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apply.nhkj.gov.cn)申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申报成功后,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盖章推荐,向县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四、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十楼宁海县科技局1001室 联系人:储善苗 电话:83522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