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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上报2016年度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1/15 12:00:37   点击量: 1021

各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请符合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不包括淘汰类企业、央企、国企),申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11月21日。

 

    县企服中心联系人:傅东海,联系方式:15258297824,联系电话:65358718,电子邮箱:1066056800@qq.com

 

    附件1宁海县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宁海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