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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228名高校毕业生享受经济补助729600元
发表于 2016/12/1 9:04:51   点击量: 285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对在我县民营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经济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凡是毕业当年在宁海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与县内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由单位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次年提交相应材料申请就业经济补助,硕士研究生6000一年,本科生3600一年,专科1200一年。据统计,2016年发放高校毕业生经济补助729600元,共有228名2015届毕业生享受到经济补助,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本科毕业生170人,专科毕业生48人。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