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推进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县节能办《宁海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宁节能办〔2016〕18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宁海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宁节能办〔2016〕18号) 二、考核对象 1、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2、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海洋渔业局、县商务局(服务发展办公室)、县旅游局、县农机总站、县水务集团、县市场监管局等11个县级主要涉能部门。 3、重点用能企业(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县节能办印发给各单位的《宁海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中确定的节能降耗责任项目。 四、主要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宁节能办〔2016〕1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2),同时上报本乡镇、街道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2、县直属单位对照宁节能办〔2016〕1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县级主要涉能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3),同时上报本部门2016年节能降耗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3、县重点用能企业对照宁节能办〔2016〕18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评分表》(详见附件4),同时上报本企业2016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表。 4、重点用能企业,按归属原则,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通知、落实和汇总工作,商贸企业及医院由主管责任部门负责通知、落实和汇总工作。 5、请各乡镇(街道)、涉能部门、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自查自评工作,及时上报。各重点用能企业将评分表报和能源利用报表交所属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后,于2017年1月6日前报送县经信局能源科(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电子文档),表格电子版可在经信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内下载: http://jxj.ninghai.gov.cn 联系人:邬晓旭 电话(传真):65268033/65268019 电子邮箱:nhxjnb@163.com 附表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docx 附表3 县级主要涉能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docx 附表4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计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