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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度县级统筹区三项政策补贴1月20日开始申报
发表于 2017/1/17 16:30:54   点击量: 683

 

    2016年下半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将于1月20日开始,具体政策如下:

    一、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老)

    ⑴申报条件:本县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起在本县统筹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⑵补贴标准: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⑶申报时间: 1月20日至1月27日。

    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⑴申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员工制家政服务的企业。

    ⑵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持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从事老人、残疾人照料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5人,其他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岗家政服务员不少于10人;依法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⑶补贴标准:企业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⑷申报时间:1月20日至1月27日。

    三、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⑴申报对象:新招用首次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县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女45至50周岁、男55至60周岁持有失业人员登记证并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人员) 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失业6个月以上女40至50周岁、男50至60周岁被征地人员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⑵申报条件: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⑶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应由个人承担。

    ⑷申报时间: 1月20日至1月27日。

    请申报单位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宁人社【2013】64号)文件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宁人社【2016】26号)文件要求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初审,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汇总,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文件及表格下载:宁海县智慧就业创业信息共享系统(http://www.nhjyw.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宁人社【2013】64号文件。

    联系电话:59979532 65583449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