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浙江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4〕6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将对是否存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现将排摸工作要求如下: 一、排摸产能过剩企业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对本管辖范围内生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并将排摸情况上报县淘汰办(县经信局能源科),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 二、排摸落后产能企业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根据宁波市经信委《关于印发国家和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目录的通知》(甬经信产规[2012]35号)文件规定的落后产能目录,对本管辖范围内生产钢铁冶炼及压延、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石油化工、机械、建材、纺织、印染、化纤、制革、印刷、造纸、水泥、玻璃、陶瓷、铅酸电池、电镀、电力等行业企业进行一次摸底,并将排摸情况及时上报县淘汰办(县经信局能源科),表格内容详见附件2。 三、上报注意事项 (一)本次排摸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内容之一。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保质保量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县科技园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摸工作,及时摸清底数,如实上报企业情况,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月23日上午下班前上报县淘汰办。将电子版上报nhxjnb@163.com邮箱,表格电子版可在经信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内下载:http://jxj.ninghai.gov.cn 联系人:邬晓旭 电话(传真):65268033/6526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