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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2/8 9:00:17   点击量: 6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 《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14〕1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主要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1000万。
  

    (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单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三)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内部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直接从事研发人员占上年度职工总数达到10%(或10人)以上。
  

    (四)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被授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五)企业财务管理必须规范,通过会计规范化验收。
  

    (六)企业(规上)必须上报各类反映科技活动情况的统计报表。
  

    二、申报的程序: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须在“宁海县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apply.nhkj.gov.cn)填写《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盖章,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县科技局,由工业管理科统一受理。
  

    (二)县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安排实地核查,并按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对申报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总分在60分及以上依照排序优先的办法确定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三)县科技局对提交通过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三、申报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宁海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表;
  

    2.通过会计规范化验收证书;
  

    3.企业(规上)必须上报反映科技活动情况的统计报表。
  

    4.涉及“宁海县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估指标体系”二级指标证明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申报的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下午4:30;
    

    书面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联系人:县科技局工业管理科 徐奇峰  电 话: 65565041

 

    联系人:县企服中心    联系电话:65358718



信息来源:宁海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