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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宁海县重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第二批)资金补助的函
发表于 2017/2/23 9:59:29   点击量: 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改造投资力度,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根据《宁海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经信能源[2014]11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度宁海县重点节能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第二批)资金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节能改造、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光伏产业发展、节能监测、能效评估、电(水)平衡测试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宁海县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限额、节能量限额等基本条件。


    2.项目已列入2016年度宁海县重点节能改造等项目计划。


    3.项目已建设完毕,稳定运行并产生实际节能效果,项目改造前能耗相关监测计量数据保存完整,节能量可计量、可测算、可核查。


    三、申报资料要求


    1、按节能量补助的项目同时填报“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表1)和“项目投资明细表”(附表2),并提供有关设备发票复印件。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3),并提供合同能源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有关设备技术投资清单和项目竣工总结资料。


    3、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填报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供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总结材料、项目实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县或县级以上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工程决算材料。


    4、淘汰高能耗设备项目填报宁海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表5),并提供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总结材料、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意见表(见附表6)、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有关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5、申报补助的设备开票日期应为2016年度。申报技改项目补助的设备不得再申报节能项目的设备补助。


    6、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计算机录入,表格可在宁海县经信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上下载:http://www.nheic.gov.cn/。


请各乡镇工办、街道工贸科、有关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项目统一报送县经信局能源科。


    联系人:林池


    联系电话:65268033


    附表:

附表.docx



     





信息来源: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