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人社局关于开展2017年宁海县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4/19 10:56:56   点击量: 94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宁海县人才奖励办法》(宁党办2011〕23号)中选拔优秀创新团队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创新团队建设,更好地培养、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宁海县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能力

   1.申报企业在宁海注册,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属于市以上领先水平。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达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要求。

   2.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方向与我县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二)人才队伍

   1.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较好的战略视野,支持优秀创新团队的建设发展。

   2.团队具备连续3年以上合作基础,并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则上都要求为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团队中其他长期从事创新研究和实践人员不少于10人。

   3.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创新思想、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一个团队一般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优秀创新团队。

   4.创新团队及其所在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三)支撑保障

   1.企业建有一定层次和规模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工作站或院士工作站等载体,与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科研设施、技术装备和实验条件。

   2.企业拥有为团队开展技术创新提供各方面配套服务的保障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

   3.企业在团队的经费投入、交流合作、收入分配和成员职业发展等方面能够提供持续的支持和保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4.团队在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成果转化中,对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赢利能力,及在行业和产业链中能产生重大影响和领先作用。

   (四)制度建设

   1.企业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2.企业在技术智力引进、吸收、转让,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建有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措施和程序。

   3.团队有较强的合作度和开放度,与外部的项目开发、技术服务及人才智力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合作机制。

   二、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宁海县优秀创新团队申报表》,按照企业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各地各单位可从中选择优秀团队,推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评定为县级优秀创新团队,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并作为我县推荐市级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近年来已经成为县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请勿重复申报。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1.各地初选。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考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优秀创新团队1-2家。

   2.专家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创新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选出进入答辩程序的名单。

   3.现场答辩。根据申报条件规定的内容组织现场答辩,评审组现场提问打分,根据综合情况提出优秀创新团队候选名单。

   4.研究审批。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优秀创新团队的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推荐条件标准,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三)企业申报资料,请于4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四)5月上旬,县人社局对候选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抽查。

   (五)5月底,县人社局组织开展各地推荐上报的优秀创新团队现场答辩工作,并按规定对入选团队进行公示。

   联系人:胡老师,潘老师

   联系电话:65212136,59971579

   电子邮箱:nh65212136@163.com。


   附件:宁海县优秀创新团队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