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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进一步核实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及制定淘汰计划的通知
发表于 2017/8/21 15:49:12   点击量: 82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推进全县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36号)文件,我县将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工作。截至目前,部分乡镇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现需要对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进一步核实及制定淘汰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乡镇(街道)对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排摸(具体名单可咨询县淘汰办),核实每台锅炉目前使用状态,制定具体淘汰计划(要求淘汰所有在用锅炉于今年10月全部完成),并填写回执表(见附件)。

    2、若存在名单以外的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也请制定好淘汰计划,一并回执。(表格请在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回执表请于8月17日上午下班前盖章并传真,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3、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每台锅炉的淘汰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2015年至2017年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必须于2017年底全部淘汰,逾期淘汰锅炉将不再予以财政补助,同时,逾期未淘汰锅炉一经发现仍在使用,将对其依法采取有关强制措施。

    4、请各乡镇(街道)做好对相关企业的政策告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走访记录。同时,加强检查有关企业已淘汰燃煤锅炉并已领取财政补助资金但仍在使用燃煤原料,要及时督促其停用并报告。若发现工作不力或不到位,将依规进行问责。

    联系人:邬晓旭 林池  联系电话:65268033

    传真:65268019       邮箱:nhxjnb@163.com

 

    附件:各乡镇(街道)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情况核对及淘汰计划回执表.xlsx





信息来源:宁海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