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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信局关于进行2017年度(第二批)稳增促调 专项资金补助材料申报的通知
发表于 2018/3/5 11:43:20   点击量: 95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办(工贸科):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6〕12号)文件精神,请组织本辖区内符合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企业申报(不包括淘汰类企业、央企、国企)进行申报。可登陆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下载附件表格。要求各企业在2018年3月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要求: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交至隶属乡镇(街道),要求申报企业附上2017年度土地使用税缴纳凭证。因企业不主动提出申请或申请逾期的,视为主动放弃补助政策享受。


    乡镇(街道)工办(工贸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剔除央企和各级国有投资超50%以上的企业,填写汇总表(附件2)和明细表(附件3),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减负办。


    县经信局联系人:戴巧敏,联系电话:59972821


    县企服中心联系人:方静洁,联系电话:65358717,65358718


    电子邮箱:nhqifuban@163.com


    宁企业减负(2018)2号关于进行2017年度(第二批)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材料申报的通知(1).doc




信息来源:宁海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