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县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海县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发表于 2018/3/29 15:17:53   点击量: 91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宁海县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年度前通过自主研发累计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或拥有(包括申请已被受理)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二)主导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的企业,其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应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三)申报上年度起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要求:企业应在研发支出科目下单独归集核算,并要求按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建账核算,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5项以上,每一项研发项目(或新产品)研发费必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按八大类多栏账进行归集。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四)申报企业上年度必须已申请或通过企业财务核算会计规范化验收。


(五)已营运满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


(六)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省、市节能减排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须至“宁海县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apply.nhkj.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上报。


(二)申报企业网上填报提交后须及时联系所属乡镇街道进行网上初审。


(三)会同县财政局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或委托第三方现场核查),并提出意见。


(四)对核查通过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发文公布。


三、其它


(一)纸质材料要求:


1.宁海县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有效复印件;


3.申请认定前已拥有或已被受理专利申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5项或以上研发项目(或新产品)的项目计划书;


5.其它相关科技创新证明材料;  


6.纸质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后需填写相应的页码范围,一式两份。


  (二)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下午4:30


2.书面材料上交截至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4:00


(三)根据省市县“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宁海县科技项目申报系统(http://apply.nhkj.gov.cn/)即将停止使用,2019年开始县级科技项目要进入浙江政务网进行申报;由于政务网申报系统各方面功能还不完善,特设置一年过渡期,2018年仍然通过宁海县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申报,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开展此次申报工作的同时须到浙江政务网注册好新的账号(2019年开始启用该账号申报科技项目)。具体程序如下:


       1.进入浙江政务网(宁海)(网址:http://nbnh.zjzwfw.gov.cn/?tabid=44532);


       2.点击右上角注册(法人注册);


       3.按步骤填写单位信息,注册账号;


       4.注册成功后,请把单位名称+账号+密码发送至邮箱(101952357@qq.com)


      联系人:县科技局工业科 徐奇锋    联系电话:65565041




信息来源:宁海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