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高新区、杭州湾新区、保税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印发的《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浙科发高〔2016〕8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浙科发高〔2018〕60号)要求,结合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暨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经我市推荐并报省科技厅备案通过,且纳入“省科技创新云平台”管理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含历年)。
已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再纳入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范围。
二、评价流程
1、企业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统计帐号,登录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自行导出本辖区内企业相关统计数据。
2、归口地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填报内容,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价;结合评价结果,按照得分自高而低排序填写《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表》(附件1)、《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附件2)及推荐函各1份;上述相关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4月25日前一并报送我局。
3、我局对各地推荐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汇总排序,在“宁波市科技信息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推荐至省科技厅参加全省评价。
4、经省科技厅核准,颁发“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
三、其它事项
1、开展省级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千企攀高”计划重要内容,我市每年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考核指标为300家,请各地按《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评价推荐分配表》(附件3)落实评价推荐企业。
2、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90号)精神,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三年示范期间内,我市拟对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补助。
3、对于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信息库”填报相关信息、并经我局公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
4、请相关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附件3名额分配指标,组织近两年已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写案例分析材料,具体参考案例范本格式详见附件4;每个案例控制在3000字以内,电子文档请于4月25日前发送我局。
业务及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电子邮箱:387916369@qq.com
平台咨询: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潘 滨 电话:87811014
附件:1、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表.doc
2、2018年度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核定信息.doc
3、2018年度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评价推荐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