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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5/31 9:47:27   点击量: 949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文件部署和要求,现将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高档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请各地经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件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申报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投标文件需报送市经信委并由市经信委出具推荐意见。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二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三是各地经信部门需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市经信委;四是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五是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五、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gtt.miit.gov.cn)。


    联系人:梅俊杰,联系电话:87186406。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doc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doc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