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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五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6/11 15:20:24   点击量: 54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组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五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已通过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格评审,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二、三、四批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发电量的计算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向其所在区县(市)经信局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局按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查意见,之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


    3.市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市财政下达补贴资金。


    三、其他事项


    (一)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第五次)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规范装订成册(封面参照附件3),一式3份,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常科,联系电话:87183421。


    附件:

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2.宁波市光伏发电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doc

3.申报材料封面.doc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