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0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要求》(宁党发〔2015〕43号)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宁海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县级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及已有县级实践基地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应根据《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填写《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附后),并于7月31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县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的企业,按要求填写《宁海县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附后),并于7月31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有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应将2017年度来基地建设情况,尤其是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开展见习实践活动的做法经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的总结,并提出下步工作打算。各基地总结情况请于7月31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市场管理办公室。 四、县人力社保局将于9月底,对现有县级实践基地进行复核,并对新申请单位开展考察评估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胡洁 联系电话:59979533 邮箱:b65556219@126.com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报、年度考核及县级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