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宁海县151家“小升规”企业社保集中减征331.9万元
发表于 2018/7/16 10:14:59   点击量: 1283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和《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18年对新上规模小微企业(简称“小升规”企业)实行临时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据统计,今年全县有151家“小升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共减征331.9万余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202.9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129万元,涉及职工4315人。


    享受此项政策的对象主要是已依法在我县参加基本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并经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确认公布的2015至2017年度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符合“小升规”条件的企业,在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额度。今年临时性下浮集中安排在6月统一操作,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地税征收部门,直接进行减征操作。减征的额度为6月份企业应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总和。


    此次社保费减征的是企业缴纳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当月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企业单位仍按现行办法操作,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信息来源:宁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