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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科技局关于2018年度宁海县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8/7 10:51:28   点击量: 18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海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宁政办发〔2008〕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宁海县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宁海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或项目必须通过成果登记。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宁海县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


    1.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2.在技术发明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已经授权),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4.在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


    (二)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公民,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宁海县科技创新奖候选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


    2.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第一、二完成人);


    3.多次获得上述(一)、(二)款所述科技奖的非主要完成人,累计获奖次数3次以上的(含3次);


    4.在技术发明方面,近2年来获得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含3项)实用新型专利,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在开发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较大突破,总体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实施者。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县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


    1.被推荐人作为科技项目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完成人),多次完成县级以上重大或重点项目,并获得县级以上科技奖励(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科学技术奖、市科技进步奖和县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次以上(含2次),实施产业化后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被推荐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和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近3年内获得产业化价值较高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投入生产后明显提升了产品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并对带动该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3.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以被推荐人为主解决了重大科技项目的关键技术难题,引起了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而且可直接为企业年增加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利润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


    (四)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必须是2014年以来应用技术成果或项目。成果登记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


    二、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责,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二)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海县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附件材料内容包括:①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②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③应用证明或采纳的评价证明复印件。④经济效益证明(盖财务专用章)或专项审计报告(申报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技术开发类项目,必须提交项目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⑤代表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⑥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⑦查新报告复印件。⑧获各级科技奖的奖励证书复印件。⑨检验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县科技创新奖和特别贡献奖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宁海县科技创新奖推荐书》(特别贡献奖也填写此表)。


    2. 附件材料内容包括:获各级科技奖的奖励证书、授权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等)、需要佐证的其他材料(如论文等)等材料提供复印件,获奖项目、专利产业化项目有关的经济效益及应用效益证明原件,应用证明原件(需加盖应用单位公章)等材料提供原件。


    (四)申报县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数量按其申报的奖励等级确定。其中,一等奖的人数可列10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3个;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2个。


    (五)宁海县科学技术奖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开展。申报单位或个人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海)(网址:http://nbnh.zjzwfw.gov.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选择县科技局——授予县(市、区)级科学技术奖——在线办理进行网上填报。  


    (六)网上推荐材料经县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同意后,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是县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知识产权获取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出资入股或转让的相关企业)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若申报一等奖(基础研究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要求提交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三)涉及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及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压力容器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四)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五)已获得县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或个人不得再次申报。


    四、受理时限和地点:


    推荐材料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书面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为宁海县科技局(地址:宁海县桃源北路2号科创中心十楼科技局1018室)。


    联系人:周伟国  尤晓锭  联系电话:65567808     65567807


    附件:1.宁海县科技进步奖推荐书.doc  

     2.宁海县科技创新奖推荐书.doc

     3.《宁海县科技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信息来源:宁海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