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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布关于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的修正案草案
发表于 2018/12/20 14:17:22   点击量: 355

   2018年12月13日,韩国环境部提议扩大对电气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管控。拟议的修正案变化有:

   1. 将产品类型由26种增加到49种;

   2. 需检测物质由5种增加到9种,加入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

   3. 修改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增加的23种产品类型包括:除湿机、烤面包机、电水壶、电热水器、吹风机和电子游戏机。

   增加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苄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该议案将通过修改《电气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再生法案》来颁布。第2条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将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第1条产品类型的增加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背景资料:

   2007年4月27日,韩国环境部颁布了《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利用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案是韩国第一部针对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设备回收利用的专门法律法规,内容涵盖了欧盟RoHS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等3个环保指令的相关内容。韩国多次修改该法案,不断地完善市场和环境管理体系。较早一次修订版本已于2014年1月1日实施。法案明确内容:1、严格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重金属和阻燃剂等有害物质的含量;2、若电子电气或汽车中的特定化学物质的含量超标,则将强制采取通报和监管措施;3、对于改良的推荐物质或构造的强制通报;4、要求有效实现市场规范化、环境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

   原法案管辖产品范围在其附件1中明确,监管电子电气产品26种:电视机、冰箱、洗衣机(限家用)、空调、个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水净化器、电烤炉、微波炉、食物处理器、烘碗机、电子浴盆、空气净化器、电加热器、音箱(不包括手机)、电饭煲、软水器、加湿器、电熨斗、风扇(风机除外)、搅拌机、视频播放器、手机(包括电池和充气器)、清洗机和汽车及其配件、部件。

   原法案附件2中对其管辖氛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和汽车须满足的有害物质及其含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见表1。

原法案在第六章第43条规定,在出售电子电气产品或汽车产品前,电子电气产品及汽车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出示指定限制物质的含量清单,若虚报或非法逃检的,一经查实处以1000万韩元和1年以内的监禁,最高可处罚款5000万韩元。




信息来源:宁海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