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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欧16国市场准入须知·波黑
发布时间:2016-07-07 

    一、食品准入体系
 

    ㈠实施框架说明:波黑关于食品的法规,依据欧盟 EC 第 178/2002 号法规为范本,编撰 了一个以欧盟为模板、以 WTO 的 SPS 协定为依据的法律框架,来保证国家食品安全体系。波黑食品安全局也依据此部法律而建立,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风险评估 和风险预警环节中所涉及的领域履行该法律。
 

    主管机构:食品安全局(BiH Food Safety Agency)
 

    地址:Ulica dr. Ante Starčevića bb, 88 000 Mostar. 电话:036/336 950
 

    传真:036/336 990 邮箱:agencija@fsa.gov.ba
 

    ㈢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 目前,波黑食品安全局颁布了一系列标准(以欧盟标准为范本适当修改)。这些法规和标准可详见食品安全局官方网站。
 

    ㈣检疫地点:边境或海关清关处
 

    ㈤进出口商的特殊条件: 在遵从该国食品法律下,进口食品需要满足国际健康卫生和质量认证。国际认证和其他文件需要用波黑官方语言之一准备材料。
 

    波黑于 2007 年 10 月 22 日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波黑也为 FAO 和 WHO 的正式成员. 波黑食品安全局为波黑指定与这些组织联络的机构。

二、植物及其产品准入体系
 

    ㈠范围: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涉及的产品(列在进出口产品分类决议【波黑官方公报第 22/98】中),关于植物健康保护的产品(列在动植物繁殖和保护产品修订决议附件 1【波黑官方公报第 29/05】中)。
 

    ㈡主管机构:植物健康保护管理局 地址:Radićeva 871000 Sarajevo 电话/传真: +387(0)33/212-387  邮件: upravabihzzb@bih.net.ba
 

    ㈢法律法规:波黑的植物检疫政策由下述法律构成:植物健康保护法、植物医学产品法、 农产品植物种子材料法、植物种类保护法
 

    ㈣检疫地点:拥有海关和植检检查机构的特定入境点。
 

    ㈤进口程序: 1.种子和种植原料:
 

    依据农业种植种子和种植材料法规定:种子和种植原料的生产条件、市场上种植布置的 准备工作情况、市场上进口和种植布置的情况。种子和种植原料的进口供应商需进行注册。 已注册的进口商需提供批准进口种子/植物的文件递交给农业部实体。有些提交程序有少许 不同,但却要求提供合同相关实体的材料、信息、管理费。一旦文件获得批准,波黑植物安 全保护管理局进行监管。
 

    2.植物安全保护产品 进口商需先进行注册,进口商必须经过波黑官方机构批准其在国内市场种植指定产品方可进入该市场。所需要的信息需提供在产品信息上(如关税号、贸易名称、活跃主体、使用 方法等)、进口数量、货物总值、过境申报货物监管、有关发票。它需要提交所有证明文件以实现上述的所有条件。农业部为其进口合法监管部门。健康安全实体部有权利对进口有毒 产品做出不用于农业中的决定。
 

    3.无机化肥 无机化肥产品进口依据无机化肥法和波黑管理指南。

    4.商用产品一部分商用产品需植物检疫管过境监管,依据货物分类决定附录 1.。

    5.木质包装材料 监管部门:波黑植物安全保护管理部对木质包装材料进行监管。 法律法规:植物安全保护法,国际保护公约 ISPM-15 标准。

    三、动物及其产品准入体系
 

    ㈠范围:活动物及其原料、动物源产品及其副产品、动物药品和用于动物医疗、诊断试 剂、饲养的医疗器械。
 

    ㈡主管机构: 动物检疫办公室
 

    Veterinary  Office  of  Bosnia  and  Herzegovina Radićeva 8, 71000 Sarajevo
 

    Tel: +387 33 565 700
 

    Fax: +387 33 565 725
 

    E-mail: info@vet.gov.ba
 

    ㈢ 法律 法 规 : 动物检疫法 (波黑官方公报第 34/02 ), 所 有 相 关 法 律 条 款 详 见 www.vet.gov.ba
 

    ㈣执行机构:边境动物检疫防控依据兽医法第 25 号条例规定。执行机构:波黑外贸和
 

    经济关系部(the 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波黑动物检疫 办公室(Veterinary Office)。
 

    ㈤进口程序: 进口前/在边境上:
 

    1.进口国:仅从无进口禁令的国家进口。
 

    2.满足条件:所有申报过的装载涉及动物的产品及其副产品必须持有来源地官方权威机 构认定的动物卫生安全证明,这份证明需提交给边境动物检疫官。
 

    3.来自欧盟国家的和其他一些国家的进口货物若获得批准,需要经波黑动物检疫办公室 体系认证方可顺利进关。这类体系包括已列在欧盟(DG SANCO)通过的指南中,或由和有波 黑有动物检疫合作协议的出口国官方保证;亦或者由动物检疫办公室委员会监测过的认证。 所需注册认证文件详见官方网站。
 

    4.进口货物和转运船只需在边境检疫监测点依据波黑边境动物检疫监测指南条款中的 方法进行监测(详见波黑官方公报 45/09)。
 

    5.进口商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需提前至少 24 小时对装载货物上的动物来源、活体动物 向动物检疫监控监测点申报。根据相关指南申请进关或转运,同时根据波黑强制性动物健康 检疫决议支付费用(详见波黑公报 62/12)。进口商同时必须准备装载货物的身份认证、物 质和原材料的管控。

    四、工业消费品准入体系
 

    ㈠范围:工业消费品
 

    ㈡主管机构:波黑对外贸易和经济关系部(Ministry of foreign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 BiH)

   

    联系人:Dragan Milović
 

    地址 Musala 9, 71000 Sarajevo
 

    Dragan MilovićAssistant Minist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trepreneurship 电话:387 33 552 540,
 

    传真:387 33 552 541
 

    邮件:dragan.milovic@mvteo.gov.ba
 

    ㈢法律法规:前南斯拉夫法律及 JUS 通用标准。三个法律架构及 BAS 标准,其高于欧盟 自愿标准,且完全依据欧洲法规标准进行调整。
 

    三个法律分别是:工业产品技术要求和一致性评估(详见波黑公报 45/04);生产安全 法规;市场监督法规。
 

    法律法规准入标准:一致化程序评估、体系一致性合法化评估、体系要求、国外认可识 别以及监督执行框架。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