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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6 

各进出口企业、产地证注册企业及代理报检企业:
 

    根据《宁波检验检疫局关于开展第二届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评选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质检总局、宁波检验检疫局“稳增长促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进出口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社会诚信共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进出口企业(包括目录外企业,如进口商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及境内进口商、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商、进口商品境内收货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及发货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相关企业等);
 

    2、代理报检企业;
 

    3、其他需实施信用管理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对象。
 

    二、评选条件
 

    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
 

    2、 企业开展进出口相关业务2年以上,近两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3、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规模在辖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信誉,在近两年内未发生因企业诚信问题而引起的索赔、退货和被国外通报调查;
 

    4、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重视员工质量诚信意识的教育,切实履行质量诚信主体责任,具有较强的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管理能力;
 

    5、企业社会诚信度高,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在海关、工商、质监等部门未受行政处罚,未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说明:纳入“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周期评定的企业,在2013-2014年度被评为A类企业的,优先考虑;未纳入“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周期评定的企业,同时考虑。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1、2015年度评选活动的开始日期为2015年6月18日。
 

    2、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5年6月26日前将申请表及以下相关材料提供至

   宁海检验检疫局:
 

    1.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各级政府及组织颁发的认定证书、荣誉证书;
 

    3.企业质量诚信管理相关制度;
 

    4.企业质量诚信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资质证明;
 

    5.其他有关企业质量诚信状况的证明材料。
 

    3、对提交申请并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宁海局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获得称号企业名额,对企业进行初评,形成初评名单于2015年6月26日前提交至评选工作组。
 

    4、评选工作组对初评企业名单进行复审,审查企业是否符合获得称号的条件,并综合海关、工商、质监等其他部门意见,最终确定获得称号企业名单。
 

    5、同时可接受外经贸、协会等部门推荐的企业。外经贸、协会等部门推荐的企业评选程序同上。
 

    四、表彰奖励
宁海县2015年度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评选名额6家。2015年8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对获得“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并对媒体进行公布。

 

    五、优惠措施
 

    “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评选每2年进行一次,称号有效期为2年。对获得“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在称号有效期内将享受检验检疫机构以下便利举措:
 

    1、作为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管理AA级企业”的必要条件;
 

    2、对检验检疫协会会员企业,作为推荐中国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的必要条件;
 

    3、优先推荐检验检疫一类管理、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利措施,优先适用无纸化通关、报检等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降低查验比例、日常监管频次,减少或免予现场周期考核,优先安排检测和签证;
 

    4、作为质量荣誉信息推荐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5、在参加政府、社会活动评优、评审活动中,可为其提供相关证明;
 

    6、在检验监管、品牌宣传、政策申请、贸易征信、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向有关部门推荐参考使用质量诚信信息;
 

    7、积极扶持企业创建自身品牌;
 

    8、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
 

    六、监督管理
 

    质量诚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评选工作组将加强对获得称号企业的质量和诚信监督,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核准撤销当年度该企业的获奖称号,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措施:
 

    1、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在3个月内整改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2、因企业自身原因遭到国外通报、索赔、退货,或被投诉举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且影响严重的;
 

    4、企业发生重大违法或失信行为的。
 

    联系人:王金利 65589188 田明超 65597159

   

    附件:宁波进出口质量诚信企业申请表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