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电灯具类
欧盟将修订消费类激光产品安全要求
发布时间:2016-07-06 

    2015年2月5日,欧委会宣布已要求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起草消费类激光产品技术安全标准。此举将制定产品安全标准,并为相应国家市场监督部门提供清晰框架,确保危险激光产品不进入欧盟市场。
 

    目前,欧洲标准EN 60825-1:2007要求激光产品应加施警告标签和相关安全信息说明。然而,符合该标准也不一定能保证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因此需要采取进一步保护。根据欧委会2014年决议的2(2)款,此类消费类激光产品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得因暴露对眼睛或皮肤造成意外伤害。值得注意的是,欧盟2014/59/EU号决议并不禁止对皮肤的故意性伤害。
 

    据统计,2014年欧盟RAPEX非食品类预警通报系统因视力伤害共发布了34起通报,其中激光类民用消费品共计31起,占比91.2%。激光类民用消费品中产地为中国的共计26起,占比83.9%,涉及激光笔、儿童激光枪、塑胶玩具、泡泡球等产品。而在近日,宁海某电器公司生产出口到丹麦的一批价值3800多美元的带激光手电筒因激光等级标识偏低、技术安全要求不符合欧盟EN60825-1:2007标准,存在严重视力伤害的危险,接连遭到欧盟官方通报召回、客户退运返修的处理。
 

    从这些通报原因进行分析,一是产品激光等级标注与实测不符,往往实际等级高于标注等级,也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二是激光类消费品中标识加贴混乱,存在部分产品加贴CE标识误导消费者博取信任,或未加贴相应警示标签。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消费激光产品生产企业,一方面加强欧盟激光产品标准的学习掌握,及时跟进欧盟新标准的制定情况,吸取欧盟通报召回、退运案例经验教训,树立消费激光产品的安全意识,摒弃“追求亮度性能忽视辐射伤害”的错误观念;另一方面加强设计研发,结合自身产品实际,通过参数测算和激光辐射功率测试仪器精确评估产品辐射值,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加贴相应等级标识、警示信息。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