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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委会决定修改家用液体加热器安全标准
发布时间:2016-07-13 

    欧洲委员会修改某些家用电器安全标准的决议已于2015年8月3日生效。2015年7月1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关于液体加热器特别规定的第2015/1143号欧委会实施决议,该决议是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6/95/EC号指令制定的。第2006/95 / EC号指令涉及设计在一定电压范围内使用的电气设备。
 

    2014年9月,塞浦路斯就涵盖液体加热器安全性的EN60335-2-15:2002标准正式作出投诉,指出该标准没有包含预定用作加热某些液体的咖啡机或通用电器的具体规定。该种器具包括一个附有手柄的开口壶,底部有封闭的加热元件。加热元件是通过将壶放在电座上通电,与传统电水壶类似。壶内液体在沸腾前会上升,即使停止操作或把器具从电座移走也会溢出。因此,这种器具存在严重烫伤的危险,该标准不符合第2006/95/ EC号指令。第2006/95/ EC号指令又称低电压指令,适用于设计用于交流电额定电压介乎50至1000伏,以及直流电额定电压介乎75至1500伏的所有电气设备,适用于大部分消费品。低电压指令涵盖使用电气设备所产生的所有风险,不仅电气风险,还包括机械、化学风险,噪音和振动对健康的影响,以及人体工学方面等风险。
 

    欧委会和欧盟低电压指令工作小组得出的结论是EN 60335-2-15:2002标准不符合第2006/95/EC号指令的安全目标。欧委会认为,考虑到安全性方面须改善,并尚待对标准作出适当的修订,因此该标准应附有适当的警告字句:“采用本标准并不视作推定符合第2006/95/EC号指令附件一1(d)及2(b)的安全目标,特别是器具预定或按经验用作调制某些种类咖啡,或加热某些液体(如牛奶),在调制咖啡或加热液体的过程中,因热咖啡或热液体溢出而产生的危险。”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