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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日食品企业须关注枇杷产品农残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6-07-06 

    枇杷罐头是宁波地区特色出口食品之一,2014年出口量为479.82吨、73.27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5.34%和1.76%,其中八成以上产量销往日本市场。随着甘甜可口的枇杷陆续上市,6月上旬,出口罐头生产企业已顺利完成了今年枇杷罐头的生产计划,预计大部分新产季枇杷罐头出口到日本的到港时间为8、9月份。
 

    但在今年2、3月份,日本厚生劳动省相继发布了食安发0220第1号和0326第1号文件,对枇杷中的丙环唑、戊炔草胺、氟菌唑和醚菊酯等4种农药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一律修订为不得检出。其中,丙环唑和戊炔草胺的修订将于8月19日生效,氟菌唑和醚菊酯的修订将于9月25日生效。对于新修订的农残项目,日方一般会加大抽样检测比例,严密监控。
 

    为此,宁波宁海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生产和出口枇杷产品企业,一是原料生产时,认真排查原料基地的农药使用情况,在临近采摘期间禁止喷洒该4种农药;二是原料采购时,加强对该4种农药的检测力度,杜绝问题原料的流入;三是产品出口时,提前做好产品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日方要求。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