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6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新增第21批共4项物质为SVHC候选清单,具体物质包括4-叔丁基苯酚、HFPO-DA、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TNPP等4项物质。至此SVHC已更新为201种物质。这4项物质具有致癌、致突变物性或生殖毒性(CMR),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以及非常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vPvB)。新增的4项SVHC物质信息如下表:
物质名称 |
EC No./CAS No. |
用途举例 |
4-叔丁基苯酚 |
202-679-0/ 98-54-4 |
用于涂层、聚合物、胶黏剂、密封剂等,用于其他物质的合成。 |
2,3,3,3-四氟-2-(七氯丙氧基) 丙酸及其盐和酰基卤化物(包括单体和组合)(HFPO-DA) |
- |
用作含氟聚合物生产的加工助剂。 |
2-甲氧基乙基乙酸酯 |
203-772-9/ 110-49-6 |
用于半导体的生产、油漆、亮漆、清漆、油墨、涂层、胶黏剂、纺织品、皮革等。 |
三(4-壬基苯基, 直链和支链) 亚磷酸酯 (TNPP)(含 ≥ 0.1%的支链和直链4-壬基苯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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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抗氧化剂,用于塑料和橡胶产品、聚合物、涂层、胶黏剂、食品接触塑料的生产。 |
出口欧洲企业请关注,产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含量超过0.1%,将需要向ECHA通报或者在供应链内进行信息传递。即日起的6个月内,单种SVHC物质在物品中的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吨的,必须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在欧盟境内流通产品必须履行REACH法规的各项义务,才能合法生产或进口。而SVHC是REACH法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不提供产品中SVHC信息即违反了REACH法规。违反法规的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罚款甚至被监禁。
来源:INTERTEK、希科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