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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要求部分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的警示通报
发布时间:2016-07-06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苏丹商品的警示通报:应苏丹方面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出口苏丹商品必须符合苏丹标准,不符合苏丹标准的产品将被退运,所有没有CIQ证书的货物将会被苏丹方面拒绝。后经质检总局与苏丹进出口监管总局协商,苏方同意第一步仅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实施上述要求,涉及450个苏丹标准;其余产品同意中方要求,继续按照中国标准组织生产。
 

    参考之前埃及清关新政对出口贸易的冲击,此番苏丹新政出台,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宁海辖区商品对苏丹的顺利出口。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生产企业和贸易商:一是要密切关注检验检疫机构发出警示通报,掌握苏丹新政的实时动态;二是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苏丹标准学习,充分掌握出口要求,确保7月1日之后到港的货物能按照苏丹标准进行生产和采购;三是要加强对出口商品的质量管控,对不符合苏丹标准的商品或工艺一定要进行整改优化,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免出现退运等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苏丹标准目录下载: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tzgg/201505/t20150507_438623.htm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