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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政令要求纺织品不准使用特定偶氮染料
发布时间:2016-07-06 

    据近期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第175号政令,对《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昭和48年法律第112号)进行修订,正式把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特定偶氮染料列为有害物质,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该政令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后,只有符合政令规定的纺织品才能在日本销售。
 

    《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的修订包括诸多方面,其中禁用特定偶氮染料的家居产品范围为:1、纺织品类,包括尿布、尿布覆盖物、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饰、手帕、毛巾、浴垫及相关产品;2、皮革皮毛产品类,包括内衣、手套、中衣、外衣、帽子和地板覆盖物。按照不使用特定偶氮染料政令:24种特定的芳香胺含量被限制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
 

    为此,出口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强同日本客户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我国政府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把关原料采购,调整工艺设计,完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规范生产。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