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4号),深入实施“品牌强贸”战略和“宁波制造”品牌打造工程,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培育及报送2016年度“浙江出口名牌”企业信息的通知》(浙商务发〔2017〕116号),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17年度“浙江出口名牌”暨“宁波出口名牌”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申报“浙江出口名牌” 根据《宁波市商务委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商务财﹝2016﹞51号)规定:“对当年度列入浙江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牌最高10万元的创牌补助”。今年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将继续推荐一批企业新增认定为“浙江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附件1执行。原则上,企业需获得宁波出口名牌后再参加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请各申报企业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如评分低于60分,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出口品牌企业申报“宁波出口名牌” “宁波出口名牌”是申报“浙江出口名牌”的基础条件之一。今年宁波市商务委员会将继续新增一批“宁波出口名牌”,资格条件、评审指标和评分标准参照附件2执行。请各申报企业对申报品牌进行初步评分,如评分低于50分,则不符合申报条件。 三、认真做好2014年度“浙江出口名牌”、“宁波出口名牌”的复核组织工作 根据“浙江出口名牌”、“宁波出口名牌”三年有效期的规定,2014年度认定的 “浙江出口名牌”、“宁波出口名牌”将在今年底到期,需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宁波市商务委将重新推荐、认定。复核企业无最低评分要求。 四、按时上报申请材料 请有意向申报出口名牌的企业于2017年9月14日前连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商务委,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附件5、6电子版打包后发至电子邮箱903252480@qq.com。 联系人:戴狄狄 电 话:0574–65578706 地 址:宁海县商务局404室(桃源南路47号) 1.“浙江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2.“宁波出口名牌”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指标 3.“浙江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 4.“宁波出口名牌”企业申报材料 5.“出口名牌”申报表 6. 申报品牌项下商品上年度出口情况统计表 7. 2014年度宁海县获批“浙江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8. 2014年度宁海县获批“宁波出口名牌”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