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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商务局关于开展第123届广交会自购展位补助及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3/28 10:59:39   点击量: 639

各镇(乡)、街道及各相关企业:

    第123届广交会开幕在即,2018年度我县继续实施对自购广交会展位的补助措施,同时即日起开展第123届广交会自购展位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在宁海县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拥有进出口经营权;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广交会自购展位补助申报按展位登记→资料审核→现场核实→资金申报的程序进行操作。

    1、展位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商务局外贸科提交《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附件)。广交会联营展位登记期限为2018年3月26日起至4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登记。

    2、现场核实。根据企业的联营展位信息登记情况,县商务局外贸科工作人员将在广交会展期期间进行现场核实,并请企业自行拍好展位照片。经核实联营情况属实的由工作人员当场在《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上签字生效。

    3、申报材料。经现场核实确认的拟定于2019年初进行资金申报,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交会自购企业展位核实确认书》(附件);

    (2)自购展位合作协议、付费收据凭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展期内的含楣板的展位照片及参展证明照片(请企业参展时及时拍下,打印保存好以做申报材料)。

    注:企业提供资料必须准确无误,如有不符,企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补助金额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每个展位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对交易团已分配展位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此奖励每家企业全年最高不超过4万元。

    请各企业填好第123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并由法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宁海县商务局对外经济贸易科(桃源南路47号404室)

    联系人:项莉莉  戴狄狄

    联系电话:65578705  65578706  

    传真:83523052

    附件:第123届广交会联营企业展位备案登记表.docx




信息来源:宁海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