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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4/11 16:48:08   点击量: 796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工业生产、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应用,提升宁波智能制造的基础支撑能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6〕152号)、《宁波市工业物联网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7-2019年)》(甬工推进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范围包括智能传感器及仪器仪表产业、物联网通信产品制造产业、工业物联网应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产业等重点产业研发类项目,石化、电力、交通、健康、安保、家居等领域生产制造全流程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产业化项目,以及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方向

    (一)智能制造物联网应用:在智能化生产、服务化延伸和网络化协同过程中,面向生产现场的数据采集、优化与应用,基于物联网与机器人技术的智能仓储与物流、面向大型工业设备的远程数据采集、监测、诊断与预警,基于云平台的协同设计和制造等应用或解决方案;

    (二)物联网智能终端产品应用:基于车联网和北斗导航产品的智能交通应用,水、电、气等智能计量仪表的物联网应用,智能家电产品的远程服务和智能家居解决方案以及健康、安保等其它各领域智能产品的物联网应用及延伸增值服务等;

    (三)工业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NB-IoT等低功耗广域网络区域试点,为中小制造企业提供物联网接入、数据分析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搭建集研发、设计、试验、生产加工、产品检测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为在宁波市域范围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报主体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必须要有制造业企业的实际应用案例);

    (二)申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部署实施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三)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研发成果,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为2017年以后启动实施的项目;

    (四)项目必须包含物联网感知、传输、应用等完整的系统组成。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2018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2),报送所在地经信部门,市属企业直接报送市经信委。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

    (三)市经信委将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作为2018年度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入库项目,试点期两年(起始计算时间以企业申报表填写项目起始时间为准),根据验收情况予以补助,逾期视同试点失败。项目验收另行通知。

    〔联系人: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信息经济处) 陈赞,电话:87183429 ,电子信箱:122629886@qq.com 。〕


    附件:2018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清单、2018年宁波市工业物联网应用试点项目汇总表.docx





信息来源:宁波市经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