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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4/13 11:28:57   点击量: 507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超常规谋划创新发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经研究,现将2018年我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

    1、基本条件。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第四条规定,备案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商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成长阶段;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5)注重技术创新,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

    2、备案流程。企业自行登录“宁波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www.nbstf.org.cn)在线填报《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经组织在线初审、核对资料,上传初审意见。其中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3、批次安排。2018年共安排两批次备案,其中第一批截止5月底,第二批截止10月底。每批次截止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出具备案申请报告及在线打印的《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认定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4、备案指标。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我市各地的2018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数量详见附件3。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黄伟英 电话:87183236

   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王羊利亚 电话:27968945

   受理地址:高新区聚贤路587弄研发园A5号楼302

   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

   1、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修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要求,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发放的,用于企业、创业者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中已明确,要加快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适当扩大抵用范围,允许列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委托外部研发发生的相关费用。

   2、按照省科技厅下发的《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优秀市、县(市、区)的通知》的工作部署,2018年我市科技创新券要求完成“发放3000万元,兑现3000万元”的考核指标,结合各区县(市)创新创业工作实际,2018年全市各地科技创新券指导额度详见附件4。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处 潘美君 电话:89187097

   三、其它事项

   1、创新型初创企业经备案后,可申报本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同时推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并可择优参加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此外,可按照《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申请由市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与科技银行三方合作共建的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或申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的跟进投资。

   2、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后,可向各地科技管理部门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用于抵用一定比例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技服务费用。

   3、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是创新宁波“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计划的重要抓手;而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则是省对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内容,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申请表.docx

    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登记汇总表.docx

    2018年创新型初创企业备案数量指导表.docx

    2018年宁波市科技创新券指导额度分解表.docx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