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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复核、考核和申报的通知
发表于 2018/4/17 14:24:12   点击量: 696

各区市县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复核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所在省区市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详见附件)。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

  2.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

  3.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按期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企业复核材料

  1.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在线填报)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对象

  通过2016年复核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2016、2017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详见附件)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7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

  (一) 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是历年认定且有效的省专利示范企业;

  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一)示范、优势企业复核在线填报4月30日截止(线上填报地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优势示范企业申报在线填报5月5日截止。

  (二)各类复核及申报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1式1份,5月5日截止。

  联系人:唐雄锋

  电话:12330


   附件:1、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考核名单.docx

   2、2018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名单.docx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技局